新华网上海频道8月5日消息:近日,市工商局制定了《登记注册窗口电话接待工作岗位规定》,要求市局和各分局企业登记注册窗口设立专职的窗口咨询电话岗位,实行电话接待工作岗位责任制,即电话接待工作人员对来电咨询或要求答复有关事项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规范用语,运用法律法规,进行接待、咨询、答复,使来电者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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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选择了一批业务熟练、工作责任心强、随机应变能力强,在登记注册窗口从事受理登记工作时间较长的登记注册干部和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窗口电话接待工作。窗口电话接待工作岗位应遵循的原则是:热情服务,规范用语、耐心细致、解答准确,做到“接有问声,问有答声,谢有应声,挂有送声”。在接听电话时应使用标准的普通话,明示工号。窗口电话接待工作岗位受理范围包括:询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查询、开业、变更、歇业的办理手续,查问办照进度及其它涉及企业登记注册的咨询电话等相关内容。
对来电者询问的事项,在问清事由后,当场准确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留下来电者的电话号码待请示后,当天答复。接听的内容不属于登记注册窗口受理范围,但属于工商行政管理管辖范围的,正确指引方向。接听的内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管辖范围的,则耐心解释不予受理的原因,如有可能,告知来电人管辖部门或联系方式,工作人员还应认真填写《电话接待登记簿》,按日按次分类做好受理来电的有关记录,做到接待规范,资料完整。电话接待工作岗位实行考核制度,岗位考核与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电话接待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降低星级岗位、通报批评等处罚。
来源:东方网 作者:江映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