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9月29日消息:本市成立“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志愿团”的消息,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截至前天,律师志愿团已接受21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并为被拆迁人解答咨询535件,通过“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电话回答了387个涉及动拆迁的问题。昨天,记者就市民关注的问题走
访了中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朱洪超高级律师。
上海市律师协会为何要成立“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志愿团”?朱洪超态度明确:由于上海城市建设和旧区改造的速度加快,动拆迁法律事务逐渐增多,在与开发商、动迁公司等部门商洽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群众往往不了解政策、不熟悉法律,不懂得如何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以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经过认真研究,作出了成立律师志愿团的决定。这个决定是我们整个行业长期研究、关注的结果,是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后作出的。我们采用的方法是,律师通过事务所报名、律师协会审核批准才能成为志愿团成员。对志愿团成员的要求是,有相应的业务能力,没有违纪记录。
朱洪超介绍说,上海的律师历来都接受委托,代理被拆迁人的讼诉。我本人就曾代理过多起,或与政府谈判,或进行讼诉,这也是律师业务的一个方面。当然,应该承认一些律师以往对此重视不够,主要原因是代理动拆迁的讼诉花费时间长、收费不多等。
朱洪超指出:律师志愿团的宗旨是,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公平与正义,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据他介绍,志愿团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代理讼诉、调解、仲裁、调查等。志愿团律师以公益性服务、低收费为原则,对于经济确实困难的被拆迁人可以免费提供服务。朱洪超特别强调:“如果志愿团成员没有正当的理由,拒绝接受被拆迁人的委托、特别是法律援助,那么他将失去志愿团成员的资格!”
“动拆迁案件往往涉及与政府的关系,律师志愿团能不能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取得群众的信任呢?”朱洪超的回答充满自信,他说,律师是以法律和事实为根据来开展工作的,因而律师志愿团的成员必然要站在法律和事实的角度思考问题,如果法律规定了当事人享有某项权利,而这项权利又受到了侵犯,律师当然要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为当事人争取其合法权益。但是,如果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并不合法,律师也会向当事人做必要的解释和协调;如果政府的工作确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方面,律师也会通过一定的程序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来帮助政府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这就是法律赋予我们律师的职业责任,这就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公正立场。
临别之际,朱洪超请记者向广大市民捎上一句话:“如果在动拆迁过程中遇到了纠纷,不妨请律师志愿团试一试,相信你会满意的!”
记者陈斌
来源:解放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