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4月12日消息:外婆来探望外孙小敬,推门进去却发现屋内一股刺鼻的煤气味,外孙躺倒在地已不醒人事。是他杀还是自杀?痛失爱子的父母认为“凶手”是高价购买的进口煤气灶,于是一纸状文将灶具经销商和代理商告上法庭。日前,杨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灶具代理商赔偿死者家属各类费用52928
元,经销商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事情发生在去年1月11日。当警方赶到现场时,小敬已经死亡,经鉴定死因是一氧化碳中毒。警方又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发现灶台上的铝锅内有冷水,周围有明显水渍,室内无其他异常情况,据此排除了他杀和自杀的可能性。
现场情况显示小敬事发时正用灶具烧开水,而燃气公司检验后未发现煤气管道泄漏现象,小敬家人的目光集中到灶具上。这台煤气灶是小敬的父母花2500
多元购买的进口产品,且带有自动熄火断气保护装置,其当初是想花大价钱买个安全和放心的。
小敬父母认为,事故发生是由于自动熄火断气保护装置失灵所致,灶具质量存在明显的缺陷,遂将上述超市和该品牌灶具的代理商电器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各类费用共计255000
元。
该煤气灶与小敬死亡之间到底是不是存在因果关系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原告坚持认为儿子的死因是煤气灶自动熄火装置失灵所致,被告则认为事发时小敬的死因未查清,由于煤气中毒的原因存在多样性,不能排除他杀、自杀、第三方责任以及死者使用不当等情况。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原告曾使用过两只该品牌的煤气灶,第一只买来不久就发生自爆,重新换了一只新灶具,但其自动熄火装置也是时好时坏,原告认为该煤气灶本身质量就存在明显缺陷。但被告认为并无证据证明煤气灶质量有缺陷,证据是,法院曾委托有关质量检测协会对煤气灶进行质量鉴定,该协会组织专家至现场勘查后,认为按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技术水平不能对该煤气灶进行质量鉴定。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已排除了他杀、自杀的可能性,事发地点除煤气灶外,并无其他使用煤气的器具,且相关管道等连接设施并无泄漏点,不能排除该灶具的自动熄火断气保护装置存在失灵的可能性,它可能导致煤气外溢,引起人员死亡,所以应认定系争灶具存在不合理危险的缺陷,且该缺陷与两原告之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两被告作为销售方和供货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受害人作为具备相当知识的大学生,在使用煤气灶时没能注意室内的通风情况,也有不当之处,且使用说明书中对此已经进行了提醒告知,故可相应减轻两被告的民事责任。 本报记者孟录燕
来源:新闻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