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华:我们单位一位职工最近发生了工伤事故,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由于他现在还在试用期内,所以我们还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现在给他补缴了社会保险,是不是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之前的医药费还能报销吗?
咨询员:根据规定,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对于未参保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相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在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费(且补缴)后,涉及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可按规定享受。但之前单位应参保而未参保期间,原由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的待遇则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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