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张先生来电说,他患有慢性肾炎,最近正在住院治疗,他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今年6月底到期,听前来探望的同事讲,竞争他这个岗位的有好几个人,由于慢性肾炎治疗时间较长,张先生担心他的劳动合同6月底终止后,如单位不再与他签劳动合同,他的生活会受到一定影响。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到期就意味着劳动关系也相应终止,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虽已到期但应该自动顺延,职工“在医疗期内”就是其中一种。劳动部的相关规定明确,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外,员工在医疗期间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为止。张先生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然6月底终止,但单位应按上述规定将合同延续到他医疗期满。劳动部门有关人士提醒说,对于违规擅自解除合同的单位,员工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诉。
作者:李颂联 来源:文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