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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未育女性求职难 招聘遭"歧视"
    作者:王枫 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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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婚未生育女性求职难 六成招聘启事设"婚育条件"     

    新华网上海频道11月19日消息:近日,有读者反映,已婚未育女性在求职过程中屡屡碰壁,因为用人单位怕她们上岗没多久就要怀孕生育,由此带来一系列工作问题。显然,这是一种就业歧视。即将实施的《就业促进法》中,专门设立了“公平就业”一章,明确对就业歧视说“不”。但是,由于这些条款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求职者依此维权,在实践中仍面临不少难点。对此,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

    表现胜出却遭拒聘

    “没想到就因为已婚未育,我爱人连续面试三家单位都被涮了。”近日,王先生愤愤不平地向记者反映。王先生的爱人小雯(化名)是一名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的大专生,去年从原单位辞职。小雯认为自己年轻、英语大专毕业、又有工作经验,再找个好点的工作应该不难,却不料“已婚未育”的身份令她几次遭拒。

    小雯告诉记者,第一次,某公司招聘两名文秘人员,她同其余两人同时进入面试,面试前必须填写简历表,而其中一栏为“婚育情况”,小雯发现除了自己是已婚未育外,另外两人一个是未婚、一个是已婚已育,最终在学历、表现胜出的情况下,小雯仍惨遭淘汰。她感到不解,便通过熟人打听了一下,老板回答“公司工作强度大,一个萝卜一个坑,刚结婚的过两年肯定会生孩子,到时候找谁顶替?”对于这个解释,小雯和爱人都感到无话可说。

    此后,小雯又托熟人介绍了两家公司,面试时用人单位都很“关心”她这两年是否打算生孩子,当小雯表示“会考虑”后,都先后遭到了婉言拒绝。就这样,失业在家近半年后,小雯才在朋友的帮忙下找到了工作。

    招聘者打听婚育情况

    小雯的遭遇绝非少见。记者日前在某网站的“职场人生”论坛中也看到一名网友发出的帖子,该贴写道:“我是一名结婚不久的年轻女性,原先的单位由于经营不善实行裁员,我也在其中,本以为凭着本科文凭和一技之长,找个工作不成问题,没想到却遭遇‘就业歧视’,面试中招聘者随意问了我一个问题:‘结婚了吗?’我回答:‘结了。’‘有孩子了吗?’‘还没有。’招聘人员随即让我回家等消息,我知道,这次的面试肯定‘黄’了,因为我是已婚未育。”

    已婚未育女性求职较难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已婚未育的女性如今成了求职“困难户”。

    闸北区总工会职业介绍所沈月娥告诉记者,在她接触的用人单位中,至少有60%至70%的招聘启事明确要求,需要刚毕业未婚女性,或已婚已育女性。除非是专业技能型等紧缺人才,否则已婚未育的女性求职者很难找工作。沈月娥说:“用人单位为啥不用已婚未育的求职者?道理很简单,主要是怕这些女员工没工作几天就请假回家生小孩,对其岗位有直接影响,一来干不了重活、加不了班,二来一休产假又得调换人手,单位必须付出更多的用工成本。”

    因此,一些“已婚未育”的女性求职者为了上岗,往往在“婚姻状况栏”里填上“已婚已育”,以迎合用人单位的口味。为了防止年轻女性扎堆生育,甚至有个别企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女职员进企业一年内不能生孩子,有的企业则每年限定一定的生育名额。已婚未育女性在求职中屡屡碰壁,部分业内人士认为,这也是一种典型的就业歧视。

    为有效遏止日益蔓延的就业歧视,即将实施的《就业促进法》中专门设立了“公平就业”一章,明确对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说“不”。如:《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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