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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三天加班 每天至少115.86元
    作者:陈轶珺 来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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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频道2月8日报道: 昨天是除夕,今年起已列为国家法定节假日,而也有部分人春节加班,而今年开始实行新的计薪制度,比起过去略有下降,那么这个春节不休息的劳动者能拿多少钱呢?劳动部门提醒市民:按照新的标准和本市最低工资规定,春节期间,前三天每天至少115.86元,如果连续加班7天至少能赚656.56元钱。

    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二的3天,属于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三倍的加班费,并且不能用轮休代替加班费。此外,2月9日至12日由两个双休日组成,属于休息日,其间加班可按不低于两倍工资支付加班费,也可以安排补休代替。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价的300%、200%支付加班费。根据今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加班报酬即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40元/月为例,大年三十至年初二的加班工资为:840元÷21.75天×300%×3天=347.59元,初三至初六加班工资为:840元÷21.75天×200%×4天=308.97元。如果连续上7天班的话,至少可得656.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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