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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费将略降 节后维权有新变化
    来源:劳动报 作者:龚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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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频道2月14日消息:今年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劳动法专家提醒,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新颁布的薪酬计算方法,与往年相比,今年起,春节、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日双休日的加班费将略有下降。另外,由于《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在今年施行,节后的劳动权益保障将出现不少新变化。

    变化一:加班费计算标准有变

    按照劳动保障部日前公布的最新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制度计薪日也从原来的20.92天改为21.75天。有关专家表示,国家调整职工全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明确了“制度工作日”(365-52×2-11)和“制度计薪日”(365-52×2)两个概念,原来每月都是20.92天,现在则分别为20.83天和21.75天。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工时管理,是判断超时加班的标准;“制度计薪日”则直接用于日工资、加班工资计算等方面。调整后,加班工资基数等于月薪除以21.75天,比原来除以20.92略有降低,因此,今年起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和周六日休息日加班,加班费将有所减少。

    据介绍,计算加班费时,劳动者的“月薪”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以上两种均未约定的,则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也就是前12个月,以薪金形式实际发到手的劳动所得总额的月平均数。”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将被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须按应付金额50%至100%标准加付赔偿金。

    变化二:未签合同工资加倍

    另外,节后的劳动权益保障将因为一批新法律法规的施行出现新变化。如在今年之前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但直至1月底仍没有签合同的劳动者,有权得到双倍工资,其中包括春节加班费。《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变化三:年休假不包括节假日

    一些在春节长假前后休年休假的劳动者有必要关注的是,根据今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连续工作满1年的职工享受至少5天的年休假,且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也就是说春节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实例分析

    如以劳动合同约定职工月平均工资3008元计算,如果某劳动者今年春节长假七天都加班,那么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即除夕、春节、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3008÷21.75×300%=414.9元,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薪,每天加班费为3008÷21.75×200%=276.6元。今年该劳动者春节期间的总加班费为2351.1元,而调整前应为2444.5元,降低了3.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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