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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女青年跨国婚姻梦成泡影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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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频道2月28日消息:
    大龄女青年安小姐经中间人王美英介绍,与日本人铃木先生登记结婚。新婚三天后,日本丈夫回了国,此后全无音讯。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后,安小姐将王美英告上法庭,要求讨回5万元介绍费。昨天,闸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美英返还安小姐5万元,其余诉请不予支持。
    35岁的安小姐一直憧憬国外生活,并渴望拥有一段美满的跨国婚姻。2005年12月27日,经王美英介绍,安小姐见到了从日本来沪相亲的铃木先生。双方见面后都颇感满意,次日便登记结婚。没想到,结婚三天后铃木回了国,从此失去了联系。安小姐认为,“与日本人结婚”实乃王美英一手策划的骗局。铃木回日本时,王美英曾承诺“铃木先生将于2006年2月8日来沪与安小姐举办婚礼,并给安小姐钻戒、礼金和生活费等”,结果一切都成了泡影。为此,安小姐要求王美英返还5万元中介费,并赔偿因准备结婚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共计5000元。

    对此,王美
英认为,安小姐想通过与日本人结婚达到去日本的目的本身就有过错。她收取的5万元费用已经交给其日本丈夫,并由其日本丈夫用于购买钻戒等物品。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美英收取安小姐5万元时出具了收条,具体内容为“结婚中介费”,双方还约定如自结婚之日一年后,安小姐不能如愿去日本,中介费全额退还。安小姐始终未能取得赴日签证。2007年7月,安小姐与铃木经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认为,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当属有效。按照约定,现安小姐未能在与日籍公民结婚一年内赴日,而王美英也未能举证证明是安小姐主观原因导致未能赴日,因此王美英应按约定全额退还中介费。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专家提醒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处长周吉祥表示,目前任何婚介机构都不得从事涉外婚姻介绍。1998年通过的《上海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婚姻登记和婚姻咨询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涉及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的婚姻介绍活动。违反者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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