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3月13日消息: 本报昨天刊登《女员工未婚先孕被勒令辞职》一文后,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该女员工所在单位———上海东方中旅旅游有限公司昨天傍晚给本报发来传真,表示不辞退怀孕女员工。记者发稿前,该公司已把要求陈女士上班的通知送到陈女士家中。 市总工会女工部:企业做法违背多条法律
陈女士的遭遇见报后,本市多家门户网站纷纷转载,许多网友对企业的做法提出了严厉批评。上海市总工会女工部也对该事件高度重视,女工部部长宋钟蓓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态:企业的做法严重侵害了女职工的权益,怀孕女工受到法律保护,这是一个基本法律常识。
宋钟蓓说:“在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和2007年修正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条中都明确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有关单位的做法显然违背了多条法律。”
宋钟蓓还表示,用人单位除了尽快恢复和女职工的劳动关系外,还必须为女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如今我们的党和政府都高度关注民生,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关心职工的健康就是以人为本的表现,这样做能够有效增加企业的凝聚力。反之,如果让怀孕女职工在恶劣的环境中工作,或故意给她‘穿小鞋’,显然会让其他的职工寒心,对企业有百害而无一利。”
东方中旅旅游公司:不随意辞退怀孕女职工
东方中旅旅游公司在给本报发来的传真中表示:“公司高层领导相当重视,立刻召开了紧急会议,商讨如何妥善解决此事,并明确表明了要遵守国家法律、不能随意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态度。”
对于停发工资的说法,该公司解释,工资每月15日发放,陈女士3月份的工资将于3月15日发放。记者发稿前,该公司已通过快递的方式向陈女士发出通知,要求她“接到通知后迅速到公司上班”。
企业是否能像宋钟蓓所说“除尽快恢复和女职工的劳动关系外,还必须为女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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