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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状告外籍人士拖欠房贷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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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频道3月18日消息:针对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浦西支行(以下简称渣打银行)起诉澳大利亚公民严晗(化名)女士借款合同纠纷案,日前,静安区法院判令严晗归还渣打银行本金48.9万余元及利息、罚息;赔偿律师费1万元;若严晗未履行还款义务,渣打银行将以严晗抵押的房屋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

2006年8月3日,严晗与渣打银行签订《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49.26万元,期限自贷款发放日起20年,严晗将预购的本市沪青平公路某房屋作抵押担保。

合同签订后,渣打银行自2006年9月起向严晗放贷,但严晗除两次偿还本息外,自2007年5月起停止归还房贷。渣打银行于同年10月中旬向静安区法院起诉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认为,严晗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违反了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渣打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和其他应收款,行使抵押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于是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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