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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表(副)4月1日起起取消
    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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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频道3月25日消息: 记者昨天从交警部门了解到,4月1日起《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副)》将正式取消。

    长期以来,本市机动车辆实行两级管理,即由市交警总队车管所负责办理机动车的注册、变更、转移等登记业务,由各区(县)交警支(大)队负责机动车定期检验工作。取消《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副)》后,如需申请变更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可携带身份证明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直接到转入地交警支(大)队或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考验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无须再到转出方交警支(大)队车宣窗口加盖监理章确认。

    需要查询管辖区域或安全技术检验等信息的,可到《机动车行驶证》上记载的住所地交警支(大)队或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查询;也可登陆市政府门户网站“百件实事网上办”栏目(http://sh.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l8223/node18256/index.html)在“机动车”选项中点击“机动车数据简项查询”。查询方式是在“机动车服务”中选择“号牌种类”,输入“号牌号码”,点击“搜索”,即可获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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