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蜘蛛人”攀爬高楼入室行窃
|
|
|
| www.sh.xinhuanet.com
2008-03-25 08:55:33
|
|
来源:新民晚报
|
|
|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
新华网上海频道3月25日消息: 一名小偷凭着一手能徒手攀爬的“技能”,深夜攀爬居民楼入室行窃,屋内主人发现后与窃贼进行了搏斗并将其当场制服。日前,普陀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李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夜半行窃
23岁的李叶去年10月16日来到本市打零工。李叶发现一个小区内的居民楼安装了不少防盗窗,通过这些防盗窗自己可以轻松爬上这些楼。
于是,李叶在次日凌晨2时许,徒手攀爬到一幢楼的7楼,进入一户人家的卧室摸到一条裤子,从裤袋的皮夹内窃得人民币758元。
这时,裤袋内的钥匙落到地上发出了响声,李叶就拿了裤子和一只女式皮包(内有OK会员卡1张、OK积点卡2张、公共交通卡1张)逃到客厅。屋内正在睡觉的男主人匡强被响声惊醒后走出卧室,发现客厅内有一陌生男子,大声质问:“你是谁?”并扑上前抓捕李叶,两人搏斗起来。
制服窃贼
搏斗中李叶用手掐住匡强脖颈处,想掐昏他逃脱。女主人林蔓听到丈夫喊声后,跑出卧室发现丈夫与窃贼正扭打在一起,急中生智拿起餐桌上的辣椒粉撒向李叶的脸部,李叶被当场制服。
经司法鉴定,匡强遭外力作用,致颈部软组织挫伤等,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叶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为拒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处罚,所以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本报记者 宋宁华 通讯员 戚育红
【法官释法】
李叶本来爬楼入室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偷窃他人财物,只构成盗窃罪。但他在遇到被害人发现偷窃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并致被害人轻微伤,行为的性质则发生了变化,构成抢劫罪。
虽然李叶所盗窃的钱物不足千元,但由于其偷窃时使用暴力使盗窃转化为抢劫,抢劫行为比盗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所以对抢劫罪的刑罚也较重。法院最终判处李叶有期徒刑4年。
 |
|
 |
| |
|
|
|
|
| |
| (责任编辑:
) |
| |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