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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人”攀爬高楼入室行窃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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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频道3月25日消息:
 
一名小偷凭着一手能徒手攀爬的“技能”,深夜攀爬居民楼入室行窃,屋内主人发现后与窃贼进行了搏斗并将其当场制服。日前,普陀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李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夜半行窃

23岁的李叶去年10月16日来到本市打零工。李叶发现一个小区内的居民楼安装了不少防盗窗,通过这些防盗窗自己可以轻松爬上这些楼。

于是,李叶在次日凌晨2时许,徒手攀爬到一幢楼的7楼,进入一户人家的卧室摸到一条裤子,从裤袋的皮夹内窃得人民币758元。

这时,裤袋内的钥匙落到地上发出了响声,李叶就拿了裤子和一只女式皮包(内有OK会员卡1张、OK积点卡2张、公共交通卡1张)逃到客厅。屋内正在睡觉的男主人匡强被响声惊醒后走出卧室,发现客厅内有一陌生男子,大声质问:“你是谁?”并扑上前抓捕李叶,两人搏斗起来。

制服窃贼

搏斗中李叶用手掐住匡强脖颈处,想掐昏他逃脱。女主人林蔓听到丈夫喊声后,跑出卧室发现丈夫与窃贼正扭打在一起,急中生智拿起餐桌上的辣椒粉撒向李叶的脸部,李叶被当场制服。

经司法鉴定,匡强遭外力作用,致颈部软组织挫伤等,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叶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为拒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处罚,所以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本报记者 宋宁华 通讯员 戚育红

【法官释法】

李叶本来爬楼入室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偷窃他人财物,只构成盗窃罪。但他在遇到被害人发现偷窃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并致被害人轻微伤,行为的性质则发生了变化,构成抢劫罪。

虽然李叶所盗窃的钱物不足千元,但由于其偷窃时使用暴力使盗窃转化为抢劫,抢劫行为比盗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所以对抢劫罪的刑罚也较重。法院最终判处李叶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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