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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取消《机动车登记表(副)》办理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等手续时可以少跑一趟
新华网上海频道3月25日消息:从4月1日起,上海市公安局将正式取消涉及《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副)》的相关内容。警方表示,作为2008年十项便民利民新措施之一,《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副)》被取消后,市民在办理各项机动车业务时程序将得到简化,至少可以少跑一趟路。
今年初,上海市公安局围绕“让群众少跑一趟路、少排一次队、少等一分钟”的主题,推出了十项便民利民新措施,其中在涉及公安交通管理的业务中,警方曾承诺将择时取消《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副)》的相关内容,而这一承诺即将在下月起得到兑现。
据悉,《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副)》是在警方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尚不健全的前提下,为确保机动车辆两级管理(即由市交警总队车管所负责办理机动车的注册、变更、转移等登记业务,由各区(县)交警支(大)队负责机动车定期检验工作)而采取的公安交通管理措施。日前,随着上海已经实现了市车管所和各区(县)交警支(大)队机动车信息联网,相关业务信息可即时传递,所以已没有留存《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的必要。按照规定,4月1日以后,市民在办理机动车的注册、变更、转移甚至证件遗失手续时,均无须再提供《上海市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副)》,相关信息可由警方通过电脑联网直接获取,从而简化了市民办理相关业务的程序。
警方表示,将来市民如需申请变更机动车管辖区域的,可以直接到转入地交警支(大)队或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考验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无须再到转出方交警支(大)队车宣窗口加盖监理章确认。如需要查询管辖区域或安全技术检验等信息的,可到《机动车行驶证》上记载的住所地交警支(大)队或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查询;也可在4月1日以后,登陆市政府门户网站“百件实事网上办”栏目(http://sh.gov.cn),在“机动车”选项中点击“机动车数据简项查询”,从“机动车服务”中先选择“号牌种类”,然后输入“号牌号码”,点击“搜索”完成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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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符合条件的外地号牌机动车,如果要转换上海牌照,在退掉外地牌照、且已获得上牌额度后,将可申办相关手续。对于日渐增加的有关外地号牌机动车如何上沪牌的咨询,有关部门日前进行了详细解释。
据了解,机动车排放要符合上海目前机动车环保标准,其中汽油车不论何时在原上牌地上牌,排放符合欧Ⅱ标准即可。2007年12月31日前在原上牌地上牌的柴油车符合欧Ⅱ标准也可,2008年1月1日后上牌、总质量大于3.5吨的柴油车须符合欧Ⅲ标准。
此外,转回本市办理上牌手续的外地号牌机动车,厂牌型号必须在国家公告目录内,机动车档案和凭证必须齐全有效。且机动车在年检有效期内,没有违法或事故未处理情况。
■友情提醒
操作时,要先到原上牌地的车管所办理转出手续,拿到相关档案材料。然后带上机动车档案、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及发动机号拓印一套,到沪南公路2638号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办理。
本市沪C号牌机动车可以通过车辆转移(过户)登记或变更(夫妻变更)登记换发市区号牌。通过审核后,将上牌额度交到曹杨路1040号1号三楼西区车购税征收所确认后才能办理换牌手续。咨询电话:58123456转5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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