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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司巨额货款潜逃 业务经理被判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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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频道记者 刘丹3月26日报道:上海康涅尔酒业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金虎先是挪用公司货款18万余元,后又携带货款20万余元潜逃。26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金虎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同时,法院还责令其退赔康涅尔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9万余元。

    2006年3月至7月中旬,金虎利用其担任上海康涅尔酒业有限公司业务经理、负责将公司的酒送至各娱乐场所及餐饮场所并收取货款的职务之便,将上海盈都娱乐休闲有限公司、上海美伦KTV、上海真露一龙KTV酒业有限公司等客户支付给康涅尔公司的货款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予以挪用。

    2006年7月下旬,金虎因无法将上述挪用的货款归还公司,又利用职务便利,携带上海亚杰文艺俱乐部、上海富爷娱乐餐饮有限公司、上海帝豪娱乐有限公司等客户支付给康涅尔公司的货款共计人民币20万余元潜逃。2007年10月27日,金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虎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18万余元归个人使用,数额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金虎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20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金虎兼犯两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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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陆静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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