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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期间非法倒卖车票 六案犯被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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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频道记者 刘丹4月3日报道:今年春运期间擅自设点非法倒卖火车票的6名涉案人员,2日以倒卖车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单处罚金不等刑罚。这是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辖区内审结的首批今年春运期间倒卖车票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6名涉案人员中有5人系安徽农民,1人系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教师,涉案火车票共计889张,票面价值人民币5.8万余元。

    今年春运期间,安徽寿县农民曹传彬、袁同月未经批准,擅自在寿县某街道自家经营的家俱店内设立火车票订票点,变相加价出售火车票,非法获利人民币180元。2月16日,民警将正在出售火车票的袁同月抓获,并当场查获尚未出售的淮南至上海、温州等地的火车票359张,票面价值人民币25273元。曹于2月28日主动投案自首。二人行为已构成倒卖车票罪,鉴于曹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从轻判处其拘役3个月,对袁同月则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两人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7万元。

    此外,安徽阜阳农民邵林伍今年春运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在阜阳市颍泉区邵营镇"邵家酒店"内代办火车票业务,以每张火车票加价人民币45元卖给旅客(共卖出10张)。公安机关在该酒店内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未出售的火车票130张,票价值人民币11284元。邵林伍的行为亦构成倒卖车票罪,鉴于其自愿认罪,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为依法惩处倒卖车票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专门就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明确高价、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构成"倒卖车票情节严重",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此外,对于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法院将依法从重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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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陆静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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