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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放宽廉租对象收入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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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频道记者蔡国兆、徐寿松4月13日报道消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庞元12日在“2008上海民生访谈”中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透露:上海市年内将放宽廉租对象收入认定标准,在适当时候将该标准从家庭人均月收入600元以下提高到800元以下,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

    庞元透露,上海将力争年内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2万户,累计实现5万户的覆盖,并逐步提高实物配租的比例。目前在上海市有关街道实施的城镇家庭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600元以下的廉租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今年要覆盖到全市各街道(镇)。

    今年上海人代会期间,上海市曾提出“今后五年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数新增10万户”的目标。庞元称,围绕这一目标,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将重点研究完善廉租对象收入认定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廉租房源的筹措机制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新机制。在此基础上,逐步放宽廉租对象认定标准,努力提高实物配租比例。

    目前,上海的徐汇、长宁两区已经启动提高廉租实物配租比例、实行实物配租新机制的试点工作。记者了解到,该试点经验有望今年下半年在上海全市推广实行。

    上海市2000年开始着手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在廉租对象的认定标准上,实行集家庭居住困难和民政低保为一体的“双困”准入机制,其中,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认定标准,最初为5平方米,在经历两次放宽后达到7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随着民政部门低保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2006年12月,上海在浦东、卢湾两区的四个街道开展“放宽廉租对象收入认定标准”试点。2007年8月“放宽收入认定标准”在中心城区逐步推行后,上海廉租对象的收入认定标准实现了与民政低保线的分离,目前为家庭人均月收入600元以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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