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工程款 雇打手伤人
|
|
|
| www.sh.xinhuanet.com
2008-04-18 08:55:25
|
|
新民晚报
|
|
|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
新华网上海频道4月18日消息:在工程款结算中,因承发包双方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后承包方女老板鄢桂芳为了报复发包方,雇用打手李正兵等人,将发包方总经理打伤。前天,闸北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鄢、李两人有期徒刑4个月和5个月。
2006年4月至10月间,鄢在承接松江区一地下室工程后,因工程款结算与发包公司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鄢认为发包公司余总经理故意不支付工程款,遂通过朋友找来李正兵、王静(另处)、沈清(另处)等人,唆使他们以讨农民工工资为由吓唬余,必要时可用武力。
去年12月3日上午9时30分许,鄢带领李等人,至中山北路发包公司所在地。经鄢指认,李等人对余及其公司在场人员围堵、殴打。其间,李猛击余的耳部,致其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构成轻伤。
审理中,鄢否认犯罪事实,认为发包公司拖欠工程款,朋友得知后,帮忙找人来协助而已;事发当日,自己仅带人到余的办公室,对当时发生的殴打一事根本不清楚。
法院认为,鄢主观上明知李等人上门讨债可能会产生危害后果,却采取了放任的态度,故应对李致人轻伤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以故意伤害罪的共犯论处。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
 |
| |
|
|
|
|
| |
| (责任编辑:
) |
| |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