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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10万元 使用非法手段拘禁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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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2 08: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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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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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频道4月22日消息:为追讨10万元债务,债权人蔡双玉委托他人并签订追讨协议,在追讨中使用非法拘禁的手段拘禁债务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闸北区法院分别判处该非法拘禁犯罪团伙的主犯蔡双玉和其他4名从犯6个月和5个月的有期徒刑。
去年7月6日,债务人陈标向债权人蔡双玉借款10万元人民币,由顾国飞作债务的担保人,明确于次月26日归还。债务到期后,因债务人和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蔡双玉委托严士刚(在逃)追讨债务,双方签订了讨债协议。同年10月24日上午9时,担保人顾国飞在本市灵石路上被严看见,严一边紧随其后,一边用手机叫来李东、张宝昌、汪杰伟、高心直等人,强行将担保人顾国飞推上他们自备的面包车上,带至上岛咖啡航北店。一小时后,债权人蔡双玉也赶赴至现场。期间,担保人顾国飞遭到李、张、高用拳头敲打头部和茶水泼在脸上。
下午4时,顾国飞从上岛咖啡航北店又被带至徐德路大昆浴场附近的饭店,途中严士刚搜走顾身上现金人民币1.5万元后,交给蔡双玉,蔡当场拿了5300元,其余都给了严。同日晚,顾国飞又从饭店被带至东安路神浪岛沐浴俱乐部。次日上午,顾再次被带至七莘路上的沪派浴场,蔡打电话威胁担保人顾国飞的妻子,迫使她还款。当晚6时,顾妻携带3万元到达浴场后,蔡、李、张、汪、高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双玉、李东、张宝昌、汪杰伟、高心直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达30多小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蔡双玉与严士刚签订委托讨债协议,得知顾国飞被严士刚等人为其索取债务非法扣押后,积极参与其中,起到了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东、张宝昌、汪杰伟、高心直在本案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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