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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细化"大小非"大宗交易转让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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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频道4月24日消息:上海证券交易所23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中国证券市场发生了转折性变化。上市公司股权分置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格局不复存在,限售流通股逐步解禁。与此同时,市场运行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长期以来为一般投资者服务的自动撮合竞价市场已不能完全满足投资者之间大宗证券发售与交易的需要。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适应上述变化,维护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使大宗交易更好地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服务,更好地发挥市场定价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证所日前发布了《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持有解禁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如需公开出售大额股份的,可借助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操作,不仅更加方便快捷,而且成本更低;由于合格投资者的参与,持有解禁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公开出售大额股份的,也有利于获得合理的市场价格,较好地维护自身利益与市场形象。这一制度安排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解禁限售存量股份公开出售对二级市场的冲击,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平抑市场非理性波动。

    ■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操作指引     

    首先,明确了大宗交易系统业务的受理范围。除预计在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1%及以上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应当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完成外,上证所还鼓励以下业务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预计在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股份的数量虽未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1%,但达到或超过150万股的;证券发行人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与配售股份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上证所认定的其它业务。

    其次,明确了合格投资者的申请条件与申请程序。允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合格投资者直接参与大宗交易系统业务,鼓励其他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会员参与大宗交易业务。

    第三,明确了拟进行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的投资者,可聘请有资质的会员承销配售,并就配售前的初步询价作出安排。

    第四,将上证所其它业务中业已存在的一级交易商制度引入大宗交易系统业务,以提高大宗交易系统的运行效率。规定一级交易商应当承担与上证所约定的义务。

    第五,明确了具体的交易、交收方式,以方便投资者选择。     

    第六,明确交易规则中有关大宗交易成交价格幅度范围的规定,自《指引》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具体为: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第七,明确了对大宗交易系统业务的收费予以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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