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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虽止,教育公平之路依旧漫长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童大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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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民举报、媒体强烈呼吁和教育部关注下,4月25日,深圳市教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公开承认此前执行的“金融高管人才子女中考可加10分”的规定带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和阶段性偏颇,从今年起将停止执行。同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表示,除深圳外,还有一些地方把中考招生加分作为当地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的措施,这和教育公平原则是相违背的,要予以纠正。
    这是多年来教育主管部门对教育领域不公平的首次正面的制度回应,值得肯定。虽然深圳有关方面强调,“加10分”的规定,其制定和执行“从一开始就是公开、透明的”,从2004年到2007年,全深圳只有23名金融高管子女享受了该政策优惠,“年均5-6名的加分学生,占全市每年中考学生总数的比例不到万分之一”。但政策本身的不公正,哪怕其实际影响微乎其微,也足以动摇人们对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基本信心,进而动摇整个社会的信任基础、影响人们的努力方向。

    我们不赞成完全取消中、高考加分政策,尤其是照顾性的加分政策。对少数民族考生、边远贫困地区考生、烈士子女等的加分规定,可以说是“反歧视的歧视”和“为了公平的不公平”,是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重要举措。但是,近年来一些地方采取非常随意的加分政策,许多部门都想把加分当作社会管理或福利手段。目前,加分项目已涉及科协、体育、外事、民委、计划生育、残联、公安、民政、工会等十多个部门和单位。五花八门的加分政策,既不公平公正也缺乏透明度,无形中给了权力和金钱以巨大的操作空间,在“行政权力世袭”和“经济权力世袭”之外,又形成“文化权力世袭”,严重破坏了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力彼此相对独立又互相制衡的正常社会生态,由此又形成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对文化权力的高度侵蚀。

    更有甚者,在经济挂帅的思想指导下,很多加分政策越来越堂而皇之地成为“富者通吃”、“赢者通吃”的代名词。比如一些地区规定博士子女可加分,一些地区规定纳税大户的子弟可加分,等等。在福建省漳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民营企业纳税大户……其控股企业主的子女在高中招生录取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

    人们之所以一再强调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之本,根本原因在于,教育公平是实现人在不同社会层次自由流动、进而促进社会公平的最基础保证。人人生而平等,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地域、家庭、出身背景等等先天因素,从一开始就宣告了人的起点公平之不可能,惟有教育公平能够使人摆脱这些束缚,通过个人后天的自身努力,在“机会平等”的层面上给人、给社会以信心、希望和勇气。

    这也是社会进步动力的根本来源、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否则,人类只有在“天命”的迷信指导下各安其位无所作为,或者在“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思想指导下上演一出又一出血腥争夺的内耗悲剧。

    应该看到,像这样赤裸裸地给高管子女、纳税大户子女加分的中考、高考加分政策,还只是现行教育政策中“富者通吃”、“赢者通吃”的一个“小儿科”。之所以说它是“小儿科”,一是实际影响的人群不是很大,对教育公正的实际挑战是个“小儿科”;二是其引起的动静和反弹倒很大,从政策水平上看有点“小儿科”。一些对教育公平公正实际影响更大的歧视性政策,反而往往不那么引人注目,不那么容易成为媒体和公众的“靶子”;也由于其巨大的惯性,更不容易引起政策性的纠正。比如,高校与地方共建之后,全国许多大学尤其是重点大学招生名额大幅度向学校所在地倾斜,这同样是文化权力向经济、政治权力摧眉折腰的表现。再比如,一些大学自主招生名额基本上面向发达地区和大城市,其实也是对“赢者通吃”的推波助澜和火上浇油,但却被表面上的“能力取胜”所掩盖。

    教育权应始终保持“不为五斗米折腰”的骨气和勇气,保持对任何歧视与不公的警惕;教育公正应该成为抵制和改变世俗不公的利器,而不是反过来对世俗的不公俯首帖耳举手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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