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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们常说职务犯罪的“59岁”现象,因为面临60岁退休,一些干部便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态,实施了职务犯罪,而近期以来,“35岁”干部群体俨然已成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你对此怎么看?欢迎参与我们的讨论。 >>>欢迎讨论
“35岁”群体成职务犯罪高发群体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报告显示,近年来职务犯罪过去常见的“59岁现象”不再突出,35岁以下干部群体已经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
该报告统计,2003年至2007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35岁以下职务犯罪嫌疑人623人,占立案总数的16.69%。而同期查办的55岁以上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仅有317人,占总数的8.49%。虽然4年来35岁以下职务犯罪嫌疑人总数呈逐步下降趋势(与2003年相比,2007年的降幅为32.08%),但这个群体的职务犯罪在重庆市的职务犯罪中所占比例居高不下,一直维持在15%左右。>>>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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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现象”替代“59岁现象” 官员职务犯罪趋年轻化
“35岁”现象提出的几道必答题
职务犯罪日趋低龄化,这是一种十分耐人寻味的现象。“59岁”的官员即将告别权力,难免有人会怀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甚至“抓了我一个,幸福全家人”的赌徒心态;而“35岁”干部正如日中天,前途无可限量,其所掌握的“腐败机会”说明其年纪虽轻却已经身居要位,何必要拿一生前程铤而走险?以“35岁现象”甚至“26岁现象”为标志的职务犯罪年轻化趋势,至少向当前的反腐倡廉、选人用人、制度建设等提出了这样几道必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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