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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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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频道记者徐寿松4月29日报道: 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29日在上海揭牌。其督察范围涵盖上海、浙江、福建三省市和宁波、厦门两个计划单列市。2008年,上海局将加强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察,并扩大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的督察范围。

    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局长张乃贵介绍,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于2006年11月开始组建,一年多来,上海局对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这一根本性问题、土地管理中存在的“批而未供”的倾向性问题、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问题实施了有效监督,并以政府为督察对象,狠抓政府土地执法责任的落实。

    据悉,上海局先后对福建、厦门、浙江、宁波四省市的耕地保护责任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分别提出了督察意见。

    张乃贵说,目前,上海局已初步摸出了土地督察的6种工作方式,即宣传、提醒、督促、建议、纠正、整改和责令整改。     

    2008年,上海局将着力抓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察,重点解决耕地占补平衡不落实的问题;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的“两防”为目标,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为主要内容,加强对新建项目用地的检查,促进国家宏观调整政策的落实。并将加强对政府土地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土地管理问责制。同时,上海局还将扩大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督察范围,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将这一督察在上海、浙江、福建、宁波、厦门五省市推开;并将选择一个地级市开展例行督察。

    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说,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个重大战略决策,2004年国务院28号文决定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2006年形成组建、实施土地督察制度的方案。这一制度是伴随着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而不断完善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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