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上海要闻 | 舆论监督 | 评论 | 案件 | 文教 | 财经 | 产经 | 车市 | 楼市 | 展会 | 职场 | 政务 | 廉政 | 记者看上海 |
时尚 | 图片中心 | 焦点网谈 | 专题集纳 | 小资 | 娱乐 | 视频 | 健康 | 旅游 | 情感 | 美食 | 音乐 | 动漫 | 幽默 | 读书 | 博客 | 上海人 |
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新华网上海频道 >> 首页 >> 上海新首页 >> 警方
非法购枪藏匿家中
    新民晚报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新华网上海频道4月30日消息:具有大学文化程度且事业有成的兰俊(化名),是上海一家专门从事国际货运公司老板,由于酷爱驾车旅游,为野外长途旅行防身,兰俊私下购买了枪支、弹药用作自卫,却为此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2004年的“五一”长假,兰俊准备与车友一起去西藏旅行,经车友介绍,他在兰州以12000元的价格向枪贩子购买了“64式”自制手枪1把、子弹22发。但从兰州经西宁进西藏,再返回上海,兰俊所购置的手枪没有放过一枪。

回到上海后,兰俊感到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却非法持有管制枪械是累赘,但若随意丢弃被坏人捡去,又会给社会增添不安定因素,便将手枪藏匿在家中。2008年2月,上海警方在追查另一起案件时,获悉兰俊非法藏有枪支、弹药,电话通知兰俊去公安机关接受盘问时,兰俊主动向警方交代了自己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事实,并缴出枪支和弹药。日前,静安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兰俊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 )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