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5月6日消息:浙江省宁波市三所高校的108位女大学生去年9月应聘勤工俭学,却一直拿不到薪酬。直至近日,在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下才拿到微薄工资。据了解,学生勤工俭学由于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一些企业将在校生视为廉价劳动力,不仅报酬低,甚至恶意欠薪,缺乏社会经验的大学生一旦误入“陷阱”,往往投诉无门。
打工多日分文未得
“去年9月,一个叫易博的年轻人到我们学校来招收勤工俭学,说是为一家公司到本市市场、超市、学校、写字楼等处派送食品,每天有50元收入。”宁波工程学院大三学生小宋说,我们便应聘了。后来了解到,参加这次活动的共有3所大学108名学生,都是女生。
小宋说,他们参加派送时间不长,短的一二天,长的10来天,活动结束后学生找易博讨工钱,易博说等些日子再说。以后每次去找易博,他总是找理由推脱。这样过了2个月,当再一次找易博交涉时,他终于吐露实情,说自己也是受害者,为了帮学生讨薪,他已被公司开除,自己也没拿到工资。易博表示,他可以为学生提供打官司的证据。
四处奔波无果后,学生们到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竺灵英说:“欠薪虽总金额不多,全部加起来8800多元人民币,但涉及面广,有宁波大学、宁波工程学院和浙江万里学院三所高校的108名在校大学生。”她说,学生中工资最多的480元,最低的50元,这些辛苦钱是她们应得的报酬。
讨薪困难重重
“她们拿来了参加派送活动工作照的复印件,却没有任何其他可以证明有关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竺灵英说,催讨工资的诉讼时效只有两个月,过了时间,就要通过法院判决,但学生与组织者没有签订劳动协议。
易博说,当时没有一个大学生提出来要跟这个公司签劳动协议,因为是短期打工,这么多学生按小时签合约比较麻烦。在大一就做过勤工俭学的小宋说,她第一次打工时曾提出要跟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协议,企业说肯定会给工资,只要互相信任不用签协议。在此后的打工过程中,她没有再提要跟对方签订协议。“大概没有一个学生因勤工俭学签订劳动协议吧。”她说。
企业被迫兑现工钱
不少公司愿意招用在校学生为他们打工。易博说:“招聘在校大学生作为促销员,一是因为他们人群集中,几天时间就能招到一二百人;二是在校大学生有热情,社会经验比较简单,不会提额外要求给企业添麻烦。”
“外面的公司想在学校招工一般通过在校园里张贴招工广告,或是通过有一定社会关系的学生介绍同学去打工”,小宋说,学生在外面勤工俭学,学校一般不知道,也无法统计或登记。招聘广告一般写得很有诱惑力,令人动心。
有些同学说,学校提供的勤工俭学岗位一般针对贫困学生,机会和报酬都很少,想自己多挣些钱,只能到外面去打工。
如何保障勤工俭学学生权益
“108名女大学生打工欠薪事件,暴露了学校勤工俭学诸多法律盲点。”宁波市社会与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勤工俭学是打工,不同于实习。打工一般是个人行为,而实习是有组织的;打工要支付报酬,实习作为学习实际操作经验,实习单位不一定要支付实习生报酬。
竺灵英说:“在校学生打工在我国只是雇佣关系意义上的劳动者,受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如果用工单位不给报酬,学生可以向法院起诉,所以签订劳动协议很重要。”她说,学生应该学会自我保护,学校也可以利用自身的资源对学生进行打工实践培训,如利用法学院设立课外讲堂,让他们明白怎样维权等。
宁波市有关部门人士说,学生在勤工俭学时,首先应确认用工单位是否具有合法资质;其次一定要跟对方签订劳动协议保护自己,明确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等,在引起法律纠纷时,这些协议可成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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