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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频道5月7日消息: 上海出台了新的噪声标准区划。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新修订的《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将于今年6月1日起执行,覆盖面积由原来的中心城区扩大到全市范围,1994年批准的原适用区划将同时停止执行。
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原“噪声区划”仅覆盖约500平方公里的中心城区,而近十年来,本市市中心、城郊等区域功能定位、工业布局和环境状况等已发生较大变化。因此,新的功能区划扩大至全市范围,覆盖面积达6000多平方公里,共分为四类区域。
一类区主要是城郊以农田、零星民居点为主的农村化地区,如松江大学城、朱家角镇。二类区主要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的区域,如黄浦、卢湾、静安等中心城区。三类区主要为宝山工业园区、莘庄工业园区等工业、仓储集中区,以及独立工矿企业用地。
“过去四类区的使用范围是通公交的城市道路两侧,表述比较笼统。 现在新的规定明确轨道地面交通、内河航道、铁路、高速公路以及机动车双向3车道(含3车道)以上的道路等组成的交通干线两侧及其主要附属站、场、码头(港口)、服务区等为四类区。”他说。此外,飞机噪声、铁路机车噪声有专门的标准,因此不适用本区划。
按照规定,对于各功能区夜晚和白天的分贝要求分别为一类区45和55以下,二类区50和60以下,三类区55和65以下,四类区55和70以下。“一般人们在室内交谈的分贝为50-60,交通干线两侧的分贝在70左右,而土方车作业的分贝在90以上。根据新修订的噪声区划,徐汇、黄浦、卢湾等中心城区中部分原三类区现调整为二类区,对这些区域的固定噪声源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同时,新修订的区划明确了相邻适用区达标原则。“过去我们曾碰到过这种情况:一些工业企业排放的噪音虽然达到所在区划规定的分贝标准,但影响了相邻的居民区。现在根据新的原则,这些企业排放的噪声不仅要自己达标,还要确保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处达到该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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