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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汉死后冒出“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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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8 08: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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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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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频道5月8日消息:单身汉舒先生猝死后,追悼会上却冒出一位50多岁的“妻子”和一个17岁的“女儿”,不仅帮着料理后事,还带走他生前所有证件。日前,舒先生的兄姐将“女友”王萍(化名)告上法庭,浦东法院一审判决,王萍应将舒先生与拆迁公司签订的《拆迁协议》以及舒先生的火化证明、骨灰寄存卡归还死者家属。
去年2月6日,55岁的舒先生在家中猝死。但他的兄姐接到居委会通知赶来时却发现家中早已人去屋空,“死亡证明”也被人从派出所领走了。多方打听才得知,原来舒先生的户口本上还有一个名字——“王娜”(化名),而领走“死亡证明”的正是王娜的母亲王萍。在舒先生的追悼会上,17岁的王娜以“女儿”身份现身。
“谁都知道我弟弟从来没结过婚,哪来的女儿?”舒先生的兄姐了解到,舒先生去世前正逢房屋拆迁,他已与拆迁公司签订拆迁协议,将分得一间近60平方米的安置房以及13.5万元动迁补偿款。舒先生死后,这份安置协议以及落葬所需要的一切证件都被王萍取走。舒先生的兄姐认为,作为舒先生的合法继承人,舒先生动迁所得的安置房以及补偿款应由他们俩继承。
而王萍则称,虽然她没有和舒先生登记结婚,但舒先生一直把她视为妻子,她与前夫所生的女儿王娜以舒先生“侄女”的身份迁入了户口。舒先生居住的房屋动迁后,王娜作为同住人也被列为“安置对象”。
去年5月,舒先生兄姐将拆迁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拆迁公司向他们交付安置房屋及补偿款,同时确认两人作为法定继承人均分上述财产。
浦东法院判决,舒先生的兄姐是舒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拆迁公司应向他们交付安置房屋及补偿款。至于第三人王娜的安置权利问题,可在动迁公司履行安置协议后,由她提起民事诉讼,向舒先生的兄姐主张权利。舒先生的兄姐要求王萍归还相关证件,依法并无不当,而且舒先生的落葬依法亦应由其法定继承人予以履行。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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