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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踩踏事故不能"口头批评"了事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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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中心小学近日发生了一起拥挤踩踏事故,6名小学生在事故中受伤,教委现已对学校校长提出口头批评(5月11日《重庆商报》)。
    学校发生踩踏事故已非一次两次。2005年10月25日四川某小学发生学生挤压、踩踏事故,导致8人死亡、27人受伤;2006年11月,江西都昌县土塘中学发生学生拥挤踩踏伤亡事件,造成6人死亡,39名学生受伤……

    事实上,如果学生平常接受了应对突发事件的教育与演练,如果学校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实现过细管理,踩踏事故应该可以避免。为什么多起踩踏事故的教训惊醒不了学校呢?就涪陵百胜镇中心小学踩踏个案来说,学生在操场集会后上楼引发踩踏事故,为什么没有校方人员在楼道疏导、提醒?

    当然,追问还有很多,但再多的追问也无法抚平受伤、受惊吓孩子心中的创伤。笔者注意到,教委只是对校长进行“口头批评”。相对于安全的重要性来说,这样的口头批评是否有点轻描淡写?对于受伤的孩子来说,这种口头批评又有多大意义呢?

    在我看来,发生学生集体踩踏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教育者安全意识淡漠,安全教育缺位,学校安全责任机制形同虚设。教育部门理应对踩踏事故引起足够重视,不能用“口头批评”来诠释学校安全的重要性。

    教训深刻,痛定思痛,应该引起教育部门的反思。学校一方面要对孩子加强教育、引导,帮孩子掌握自护自救、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本领;另一方面更要完善安全措施,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教育主管部门也不能免责,不能等事故发生了,再去“口头批评”,当救火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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