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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信息银川7月27日电(记者刘晓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6日正式通过的《银川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擅自处理未经死亡确认的古树名木,由银川市古树名木管理部门按每株2万元处以罚款。
《银川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对于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作出了一系列处罚规定。按照条例规定,损坏古树名木标志和其他附属设施的,由古树名木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50元至2000元的罚款。
不按技术规范养护管理或者发现古树名木受到损害或生长衰弱的现象,没有及时向古树名木管理部门报告的,由古树名木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古树名木损伤的,按每株500元至2000元处以罚款;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每株处以2万元罚款。
擅自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的,由古树名木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砍伐或迁移,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若出现条例禁止的损坏古树名木的行为,诸如在树上钉钉、缠绕绳索、悬挂广告牌等,由古树名木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对古树名木损坏较轻的,每株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损伤古树名木枝干或者根系的,处以2000元至1万元罚款;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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