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文发〔2007〕0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上海市文广影视管理局《关于建立上海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通知》(沪文广影视[2006]1057号)精神,普陀区文化局开展了第一批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并根据《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沪文广影视[2006]1221号)精神,按照申报条件和相关标准,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区有关街道、镇、企业和协会推荐申报的8个项目进行审议,专家评审小组根据其价值进行认真评审和科学认定,提出第一批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现将第一批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项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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