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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外币统计币种及折算汇率管理办法》施行
 www.sh.xinhuanet.com 2007年01月01日 1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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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月1日电(记者毛晓梅)为了加强保险机构外币业务的统计管理,提高外币业务统计信息的质量和可比性,保监会日前制定颁发了《保险外币统计币种及折算汇率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称,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境内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外币业务实行分币种统计制度。统计所使用的币种为美元、欧元、日元、港币和英镑。

   《办法》规定,保险机构向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的外币统计信息应包括:美元、欧元、日元、港币和英镑原币的统计信息;所有外币折美元的统计信息;所有外币折人民币的统计信息。

   报送时,折美元的汇率采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每月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的折算率,折人民币的汇率采用报告期末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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