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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旅游市场管理处
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1021室 邮 编:200003
电 话:23115544 23115546 传真:63367121
办理程序
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根据上年度全国入境旅游的业绩、出国旅游目的地的增加情况和出国旅游的发展趋势,在每年的2月底以前确定本年度组织出国旅游的人数安排总量,并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各组团社上年度经营入境旅游的业绩、经营能力、服务质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每年的3月底以前核定各组团社本年度组织出国旅游的人数安排。
依据:《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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