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6月5日电(李星林 王萱)近日,被告人覃某因冒用其他人作废身份证办理多张信用卡,被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被告人覃某使用他人废弃身份证两天内在广西河池市多家银行共办理11张牡丹卡;同年9月,覃某因携带多张此类信用卡被公安人员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志聪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且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据了解,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并公布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中确定的罪名。该修正案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海船提醒,目前国内银行业信用卡系统仍存在不少漏洞,公民应提高个人身份证的安全意识,如果身份证一旦遗失,就应立即办理相关手续,以防出现不法分子盗用身份谋取利益的情况。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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